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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清账公司成功调解被告沈某于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多次向原告赵某借款累计374000元


时间:2026-01-14 点击:3 次 名称:中山讨债公司顺达 来源:https://zhongshan.ahcqjzzs.com/

中山清账公司成功调解被告沈某于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多次向原告赵某借款累计374000元。2021年9月15日沈某归还了20000 元。2021年9月19日,沈某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54000元。2021年9月23日,沈某在家中去世。原告为追偿借款,将被告的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沈某的4名继承人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四被告分别为沈某的配偶薛某,沈某之子沈小某,沈某的母亲张某,沈某的父亲沈大某。庭审中,薛某、沈小某辩称沈某痴迷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案涉借款是沈某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表示被告放弃继承沈某的遗产。张某、沈大某未出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与赵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其中二被告虽然对案涉借款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现债务人沈某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张某、沈大某未表示放弃继承沈某遗产的权利,故张某、沈某应在其继承沈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沈某欠付原告赵某的相关债务。诉讼中,薛某、沈小某明确表示放弃对沈某全部遗产的继承,原告亦对薛某、沈小某放弃遗产亦表示认可,故薛某、沈小某不应就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沈大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沈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赵某借款 35400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沈某书面承诺放弃对被继承人沈某全部遗产的继承。法院依法对被继承人沈某名下的一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扣除相应税费后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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