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谭某、袁某与颜某等16户业主相邻采光纠纷
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谭某、袁某与颜某等16户业主相邻采光纠纷。
案情简介
某小区系老旧小区,该小区所有楼栋均未配置电梯。为提高生活便利度,该小区某楼栋16户业主针对加装电梯事项召开该楼栋业主大会。经表决,1楼、2楼各有1名业主朱某、熊某,以及3楼及以上颜某等12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依规提交申请资料后,相关部门经审查认定该楼栋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并按程序公示。公示期间,居住在1楼、2楼的另外2名业主谭某、袁某以“加装电梯会影响原本不足的房屋采光”提出异议,要求解决采光问题。为尽快化解纠纷,16户业主共同到当地综治中心寻求解决途径。
调解过程
综治中心受理后,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牵头入驻的法院、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资局)等相关部门组建调解小组,联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沟通,确定争议核心。调解小组与案涉楼栋业主逐一沟通,谭某、袁某等2户异议业主向调解小组表示,加装电梯对低层业主采光影响较大,应按照其了解到的最高标准予以补偿。颜某等14户业主认为谭某、袁某等2户异议业主提出的补偿标准过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采光权的补偿标准如何认定。
二是实地勘察,优化设计方案。为做到调解工作有理有据,调解小组与住建委、规资局专业人员共同赴现场勘查,精准测算加装电梯后1、2楼房屋日照时长的变化情况。同时充分向颜某等14户释明,通过优化电梯井道材质、建设方位等技术性问题后,可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增强颜某等14户加装电梯的调解意愿。住建委、规资局依托专业优势,指导电梯设计单位结合日照测算数据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方案,在不明显增加电梯建设成本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对1、2楼采光的影响,有效兼顾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部门联动,促成纠纷化解。住建委工作人员通过对比日照数据的方式,向业主直观展示优化前后,加装电梯对低层房屋采光影响的变化,规资局工作人员从规划层面说明优化后方案的合规性与适配性,打消异议业主对采光影响的顾虑。指导法官则通过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张某春诉何某婷、孙某磊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入库编号:2025-07-6-053-001)化解结果,阐明采光权补偿数额应当依据采光影响大小,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引导双方综合房屋市场价格、采光取暖费用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调解员从互相体谅、远亲不如近邻角度向双方讲通情理。最终推动16户业主就采光权补偿标准达成一致。相关行政机关随即启动加装电梯后续审批流程。
四是总结经验,推动建章立制。纠纷化解后,调解小组积极总结解纷经验,促推行政机关将日照影响评估前置审查机制转化为制度成果,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同时,由法院协助住建委梳理同类纠纷的补偿标准,推动住建委制定加装电梯补偿示范方案,形成包含“基础补偿+差异化调整”的标准化赔偿模版,为后续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供参考。
调解结果
各方达成和解,熊某等2户一楼业主自愿放弃补偿,颜某等三楼以上12户业主共同向谭某、袁某2户异议业主支付2.4万元补偿款。
标题: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谭某、袁某与颜某等16户业主相邻采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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